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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车辆盗抢、报废可申请退车船税 2016-01-11
2015年12月4日,税务总局下发车船税管理新规:从税源管理、税款征收、减免税退税管理、风险管理等车船税征收管理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,同时明确车船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税。《规程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这一新规还称,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,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,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,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合作,国税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,方便纳税人及时拿到税款,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。
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新规中还明确要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,采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车辆的涉税信息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、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信息等第三方信息,实现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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